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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美参议员要求FDA制定浓缩果汁新标准
近期,进口果汁中含砷的问题已成为美国公众关注的热点。针对这一情况,美国参议员舒曼指出,美国目前的浓缩果汁标准缺少无机砷等重要指标。舒曼指出,美国瓶装水标准对无机砷做出了规定(最高限量为10 ppb),但果汁标准却未针对无机砷做出明确规定。舒曼强调,由于儿童经常饮用果汁类产品,因此尽快完善浓缩果汁标准、加强对进口浓缩果汁的检查力度、确保果汁食用安全十分必要。
二、我国浓缩果汁标准现状
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各种水果的浓缩果汁国家标准。目前,与浓缩果汁相关的标准有GB17325-2005《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(浆)卫生标准》,该标准只对浓缩果蔬汁的总砷含量进行了限定(≤0.5 mg /kg),而未对无机砷做出规定;NY/T 434-2007《绿色食品 果蔬汁饮料》也涉及浓缩果汁,其中规定了砷的含量(≤0.2 mg/kg),但也未对无机砷含量做出要求;而国标GB19297-2003《果、蔬汁饮料卫生标准》只适用于以水果、蔬菜或其浓缩果、蔬汁(浆)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,并不包括浓缩果蔬汁,且其同样只规定了总砷的含量。
三、我国已发布果蔬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
我国已于今年8月发布《浓缩果蔬汁(浆)加工行业准入条件》,明确提出对浓缩果蔬汁(浆)加工行业实施准入管理,一定区域内将不再批复新建项目。
1. 《准入条件》提出,新建、改扩建浓缩果蔬汁(浆)加工企业(项目)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,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,严格执行节能评估、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。
2. 《准入条件》还提出,在分布密度上,新建浓缩果蔬汁(浆)加工企业(项目)与周边已有同类浓缩果蔬汁(浆)加工企业(项目)至少应相距50公里。这一措施为现有企业树立了一个半径为50公里的“防火墙”,使现有企业在这一区域内不再受到竞争侵扰。
3. 《准入条件》还明确了浓缩苹果汁项目一律不再审批,并对其他大宗加工水果浓缩汁(包括浓缩梨汁、浓缩橙汁等,但不包括浓缩苹果汁)、大宗加工蔬菜浓缩汁(包括浓缩番茄汁、浓缩胡萝卜汁、浓缩红薯汁等)、浓缩果蔬浆、果蔬原浆及其他加工果蔬浓缩汁等的生产规模都进行了规定。
4. 另外,《准入条件》还规定浓缩果汁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追溯系统,各项记录至少应保存3年。
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浓缩果汁行业的集中度,减少行业的无序竞争,也有助于改善行业的食品安全状况,有助于缓解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,有助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。
四、启示
美国是我国浓缩果汁,特别是浓缩苹果汁出口的重要市场,此次美国参议员提出制定浓缩果汁新标准、加强对进口浓缩果汁的监管,应引起我国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。一方面,我国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美国FDA在浓缩果汁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动向,同时加强对我国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定;另一方面,果汁加工出口企业应加强对果汁加工原料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,提高对砷含量等指标的监测力度,保证产品质量。